【发布日期:2020-06-16】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馆暨消费扶贫产品展示馆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禾本(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 2) 建设规模:总投资9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 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为招标人邀请的企业; 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 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9)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0年 06 月 16 日起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nrjt.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相关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陆仟 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在开标前足额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定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23 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nrjt.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综合楼 ; 电话:13003868118; 联系人: 辛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650号2号楼504室; 电话:13107980597 ; 联系人: 陈女士 。
附件: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