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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1】 【阅读:次】

 受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FJYL[TP]20191218

2. 项目名称:食品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4.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

  6)、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声明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招标文件。

6.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0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3日15 时00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地点安排

    1)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8.保证金:

每一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帐、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10、我司将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成交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址:莆田市秀屿区南埔路97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话:0594-58964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联系人:周女士

 话:0594-2589989

 

附件:1、 食品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2、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