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0】 【阅读:次】
为确保应急储备大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市政府应急保障需要,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莆田市粮食局、莆田市财政局、农发行莆田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的通知》(莆粮[2014]96号)文件要求,拟对市级应急大米代储的合作对象进行选择,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应急储备大米是市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调控粮食市场、平抑粮价的重要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我司的应急储备大米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储备大米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常储常新,确保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应急储备大米代储企业资质评审小组,组长:林建芬,成员:宋少锋、叶丽华、沈仙寿、陈丽群组成。 三、代储数量及费用 代储数量为2000吨,每1000吨为一个代储单位;代储费用按30万元/年·1000吨(包括保管费、轮换费等)实行定额包干。 四、代储期限 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代储企业资质要求 1、自愿承担应急储备大米任务并向承储企业提出申请; 2、必须是本市具备经营资质、上规模、信誉良好、是市发改委(粮储局)核定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3、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企业近两年没有出现亏损,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纪录; 4、能够认真执行市粮食应急预案,服从市粮食局和承储企业对应急储备成品粮的监管。 六、选择程序 1、发布公告 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本通知,同时提供《市级应急大米代储企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下载。申请企业可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并按申请须知的要求备齐材料,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 2、参与投标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市级应急大米代储企业申请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②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审、仓房的产权证明、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③承诺书(未将市级应急动态大米用作抵押、担保、抵债和其他用途,亦未将其作为清偿债务的其他行为)等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企业评审 市级应急大米代储企业资质评审小组结合《莆田市粮食局关于确认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与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莆粮[2018]161号)文件精神,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调查,按《市级应急大米代储企业资质审核表》所列内容对申请企业逐条对照,详细核实企业实际生产和经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综合审核和认定意见,经公司会议研究确定代储企业。
4、结果公布及备案 5、经选择确认的代储企业,要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备案。 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交纳保证金须在2019年11月27日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本次投标资格。保证金交纳名称为: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2033503990010000084702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收件地址及起止时间: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时间:2019年11月20 日—2019年11月26日。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九、竞标人对本次竞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单位联系。 十、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大仑311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3559805775
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