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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港南避风锚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5】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莆田市港南避风锚地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莆秀发改[20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南日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南日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邀请 黑龙江黑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航鑫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粤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德中福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南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家公司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
2)建设规模:1223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4)承包方式:固定费用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6)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运工程乙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同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诺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常驻施工现场,且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
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以上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7年6月5日起在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ptnrjt.com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9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荔城区镇海街道坊巷199号(原兴化宾馆6楼)。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在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ptnrjt.com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总监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3〕2号)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南日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港南村
电话: 150-6030-6864
联系人:  陈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江南水乡6号楼204
电话: 137-9969-7138
联系人: 张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