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31】 【阅读:次】
莆市南日〔2015〕70号
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安办《关于印发莆田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通知》(莆市安办〔2015〕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集团内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战单位:各子公司有使用电梯的企业 二、大会战内容 开展公共领域等非住宅电梯安全整治工作。 对公共领域等非住宅电梯,本次整治工作重点:一是推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规范化的《福建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合同》,见附件1),维保单位按《电梯维保合同》履行维保职责。二是使用管理单位按《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电梯管理规范》,见附件2)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三是使用管理单位排查和整改故障多发等问题电梯,对经检验不合格未整改的、未使用登记的、运行中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故障的在用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老旧电梯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电梯要逐台建立台帐,逐台落实整改措施 ,及时整改合格。 三、几点要求 1、公共领域等非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按大会战内容要求进行自查。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纸质表及电子文档格式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3)和《电梯安全自查表》(附件4),汇总报送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自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维保问题和电梯自身安全等问题,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建立问题电梯台帐,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含有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经费安排的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合格。(上述附件1、2、3、4材料内容较多,请到市质监局网站下载,在质监业务【特种设备】里。) 2、各子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负责,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3、市有关单位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请做好有关准备。
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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