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9-02】 【阅读:次】
对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进行审计;督促检查集团公司任命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子公司正副职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定的章程、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上述人员的检举、控告,并进行查处;查处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严重渎职、侵吞企业资产等行为;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商业开发经营等实行公开招投标。